案例背景
1997年,四川省綿陽市三臺縣的陳先生夫婦因家境貧寒,決定前往山西打工,將年僅2歲的兒子陳虎(化名)托付給姑姑照料。同年5月,孩子的爺爺及其女友江二平提出想接走孩子代為照顧,陳先生夫婦同意后,孩子便隨爺爺和江二平生活。然而,同年7月中旬,一場家庭爭執(zhí)徹底改變了陳虎的命運。
面臨的挑戰(zhàn)/問題
家庭破裂與親情斷裂
爺爺與江二平發(fā)生爭執(zhí)后,江二平為泄私憤,擅自將陳虎帶離并拋棄至成都某處。這一行為不僅導致陳虎與家人失聯(lián),更讓他從小在福利院長大,承受著沒有父母的孤獨與痛苦。
尋親之路艱難重重
陳虎失蹤后,陳先生夫婦立即返回老家,并發(fā)動所有親友幫忙尋找。受限于當時的條件,警方和家人多番找尋卻毫無結(jié)果。此后28年間,陳先生夫婦從未放棄尋找兒子,足跡遍布全國20多個省市,但始終未能找到兒子的下落。
采用的策略/方法
現(xiàn)代科技手段助力尋親
2009年,公安部建立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信息系統(tǒng)(簡稱“打拐系統(tǒng)”)。三臺公安打拐辦民警專程前往陳先生夫婦家中采集血樣,并將采集的血樣檢驗DNA及人像信息錄入“打拐系統(tǒng)”。隨著公安DNA技術(shù)的不斷升級換代,打拐民警先后多次再度采集陳先生夫婦血樣,加做DNA位點更新系統(tǒng)數(shù)據(jù),以增加比中概率。
警方不懈努力與專業(yè)研判
2025年5月,綿陽市公安局胡祥雨工作室負責人胡祥雨通過人像比對,發(fā)現(xiàn)生活在成都市的劉南(化名)與陳虎的人像高度相似。隨即,成都市公安局對疑似人員劉南采集血樣檢驗入庫。6月15日,經(jīng)“打拐系統(tǒng)”比對并通報確認,成都市公安局采集的劉南血樣與陳先生夫婦血樣所檢DNA符合三聯(lián)體遺傳標記,具有生物學遺傳關系。
實施過程與細節(jié)
1997年7月,江二平在與陳虎爺爺發(fā)生矛盾后,為泄憤將陳虎帶走,并在幾個月后在成都市區(qū)將其遺棄。隨后,陳虎被送至福利院,6歲時被合法收養(yǎng)至今。在養(yǎng)父母家,陳虎雖然得到了關愛和照顧,但始終無法彌補從小失去親生父母的遺憾。 陳先生夫婦在得知兒子失蹤后,立即報警并采血入庫。他們從未放棄尋找兒子,每當聽到關于孩子的傳言,總是第一時間趕赴當?shù)睾藢崱?8年間,他們經(jīng)歷了無數(shù)次希望與失望的交織,但始終堅信兒子還活著,總有一天能夠找到他。 2025年,隨著科技的進步和警方的不懈努力,陳虎終于被找到。在綿陽市公安局胡祥雨尋親工作室民警的幫助下,陳先生夫婦與失散28年的兒子得以團聚。
結(jié)果與成效評估
家庭團聚與心理救贖
2025年6月30日,在四川三臺縣公安局劉營派出所內(nèi),陳先生夫婦終于見到了失蹤28年的兒子陳虎。一家人相擁痛哭,陳虎81歲的爺爺也蹣跚著上前,抱著孫兒淚流滿面。這場遲來的重逢,對陳虎而言更像是一場心靈的救贖。他現(xiàn)在正嘗試放下怨恨,給自己一個釋懷的機會。
社會影響與警示作用
此案例不僅彰顯了現(xiàn)代科技手段在尋親過程中的重要作用,更引發(fā)了社會對拐騙兒童問題的深刻反思。江二平的行為不僅給陳虎及其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傷害,更觸犯了法律底線。此案例警示人們,要加強對兒童安全的保護意識,共同營造一個安全、和諧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
經(jīng)驗總結(jié)與啟示
科技賦能正義
此案例證明,DNA技術(shù)可跨越時間鴻溝,為失散家庭帶來團聚的希望。未來,應進一步完善全國打拐數(shù)據(jù)庫并加強基層采血普及工作,讓更多失散家庭能夠借助科技手段實現(xiàn)團聚。
警方專業(yè)研判與不懈努力
綿陽市公安局胡祥雨尋親工作室民警通過人像比對和DNA比對等科技手段成功找到失蹤兒童陳虎的事跡彰顯了警方的專業(yè)研判與不懈努力。警方在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方面發(fā)揮著重要作用,他們的辛勤付出為失散家庭帶來了團聚的曙光。
家庭與社會共同關注兒童安全
此案例提醒人們要加強對兒童安全的保護意識。家庭、學校和社會應共同努力,加強對兒童的監(jiān)護和教育,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能力。同時,社會各界也應積極參與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工作中來,共同營造一個安全、和諧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
心理救贖與家庭重建
對于像陳虎這樣因拐騙而失去家庭的孩子來說,心理救贖和家庭重建同樣重要。社會應提供更多的心理支持和幫助,幫助他們走出陰影,重新融入家庭和社會。
Q&A(可選)
Q1: 江二平的行為是否構(gòu)成拐騙兒童罪? A1: 江二平的行為涉嫌拐騙兒童罪。根據(jù)《刑法》第262條規(guī)定,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,脫離家庭或者監(jiān)護人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具體法律責任需以公安機關后續(xù)通報為準。 Q2: 如何預防類似拐騙兒童事件的發(fā)生? A2: 預防拐騙兒童事件的發(fā)生需要家庭、學校和社會共同努力。家長應加強對孩子的監(jiān)護和教育,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能力;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;社會各界應積極參與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工作中來,共同營造一個安全、和諧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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